山东泰山队与浙江队晋级中国足协杯决赛******
新华社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恒志)2022中国足协杯11日在江苏苏州结束半决赛争夺,山东泰山队与浙江队分别击败各自对手,闯进决赛。
作为足协杯史上夺冠次数最多的球队,山东泰山队2:0击败上海申花队,连续第五年打进足协杯决赛。这场半决赛,派出多名年轻球员首发的上海申花队表现出了非常顽强的斗志和战斗力,U23球员周俊辰上半场还击中一次横梁,险些帮助申花取得领先。虽然局面占优,但山东泰山队直到第77分钟才由宋龙打破僵局,并在最后时刻由莫伊塞斯点球锁定胜局。第79分钟,山东外援克雷桑推倒对手被直接红牌罚下,将无缘决赛。
另一场半决赛通过点球大战才决出胜负。上海海港队和浙江队90分钟内互交白卷,点球大战中,上海海港首个出场的吕文君击中门框,浙江队则五粒点球全部打进;随着第五个出场的外援穆谢奎打进勺子点球,浙江队以5:3获胜,队史首次闯进足协杯决赛。上海海港队虽然落败,但由于闯进决赛的两队在中超联赛中均在前三,排名第四的他们也获得了参加亚冠资格赛的资格。
浙江队本赛季表现出色,他们在联赛中就凭借净胜球优势力压上海海港队排名第三,并在两回合交手中一胜一平。本场比赛浙江队派出四外援阵容,上海海港队则是包括奥斯卡在内的三外援出战,但比赛仅进行17分钟,海港外援卡隆就因伤退场。两队全场互有攻守,海港在下半场两次错失良机,奥斯卡在第68分钟的反击中将球送给门将,补时阶段吕文君头球击中横梁,险些上演绝杀。
决赛将于15日进行,如果山东泰山胜出,他们将以三连冠的方式赢得队史第八个足协杯冠军,反之则将是浙江队创造队史夺冠。
新华网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