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网红私闯已关闭自然保护区?官方回应来了******
网红私闯已关闭自然保护区?
官方回应来了
2月1日,一名视频博主晒出了自己在西藏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圣象天门景区旅游打卡视频,该视频随即引起不少争议,原因是西藏纳木错自然保护区圣象天门景区其实是处于关闭并不对外开放状态。而该博主回复网友评论称,自己是从小路进入到景区内。
西藏自治区班戈县纳木错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区范围很大,通往圣象天门景区有很多小路,“部分游客以前来过知道路径,或者是通过导航来到景区都有可能。”
2月2日,班戈县委网信办表示,圣象天门去年已被关闭,对于私自进入关闭景区的游客将和文旅局协调如何处理。班戈文旅局此前发布公告称,禁止在纳木错北岸旅游,对擅入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圣象天门位于西藏那曲市班戈县青龙乡5村境内,属于西藏纳木错北岸自然保护区范围。被称为“西藏美景的终结地”,也是西藏著名的网红打卡地。
事实上,近年来网红私自前往禁区的报道屡见不鲜。网友对此表示,真该好好管管了!
据悉,西藏班戈县文旅局曾在2022年3月31日发布《关于禁止在纳木错北岸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公告》,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及自驾车游客擅自进入纳木错北岸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并杜绝导游带领或引导游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对违法违规操作的导游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综合新华社、天目新闻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