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观察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织密医疗保障网——从地方两会看医疗惠民举措******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题: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织密医疗保障网——从地方两会看医疗惠民举措
新华社记者
病有所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民生话题。地方两会期间,“医疗”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关键词之一。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各地两会上采访发现,各地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织牢基层医疗保障网,构建中医药发展新模式等,推动我国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非常关注如何更好地推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柳州市中医医院院长周晓玲认为,应利用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促进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更大程度扩容和下沉,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和引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保障机制。
“应加大基层卫生能力建设投入,启动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着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能力和常见病基层首诊的承接能力,让基层群众享受同等的医疗服务。”湖南省人大代表、湘潭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夏红说。
记者注意到,多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医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
推动医保改革惠民方面,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5年来,北京健全城乡医疗卫生体系,实施医药分开、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覆盖面,推行异地就医结算与基层医保代办服务。
“希望加大带量釆购力度,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将更多用量大、需求高的常用药物品种纳入范围,让群众拥有更多选择,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北京市人大代表、房山区大安山乡卫生院院长王金辉说。
今年地方两会上,中医药传承发展备受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和作用发挥”。
“应加大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传承,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陕西省政协委员、陕西省中医医院科技教育处处长闫小宁说。
“上海将加快打造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成了当地两会的“热话题”。“随着中医医联体的日渐成熟,中药院内制剂如何在医联体内通用,成了实践中需要突破的点。”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中医医院院长钟力炜建议,加大政策支撑力度,促进制剂研发,注重源头创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制剂在中医医联体内部调剂使用。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